舟山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报销标准
1.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生育当月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难产剖宫产每人次补助1800元,其他住院分娩每人次补助120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病理因素剖宫产每人次补助1200元,其他住院分娩每人次补助800元。
3、从1月1日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政策的,可以享受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难产剖宫产每人次补助1200元;其他分娩方式每人次补助80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电话:
1.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解放西路230号);联系电话:0580-12345、0580-2025468、0580-2047602
2.舟山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人力社保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80-12345、0580-2025468、0580-204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