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舟山市生育保险缴费
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起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公布“舟山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基数,按浙江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300%确定,低于90%的按9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确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原定执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前,预缴及补缴基数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入口:http://zsyb.zhou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