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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3-02-17 14:11:03

1﹑本地就医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2﹑外诊就医

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周口市中心医院或周口市中医院)经治医师提出意见,经专家小组会诊,写出会诊记录,填写《周口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相关科室主任和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到所在单位盖章,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即可转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诊转院患者只能报销被指定转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

病情紧急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的,可先转院,但须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的,须在3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转院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转诊转院手续﹑《周口市城镇职工转诊转院住院确认表》﹑出院证明﹑费用总清单并加盖收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票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章等资料,于出院30日内报市医保中心。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

参保单位退休退职的异地居住人员,应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异地安置申请表,并选择居住地定点医院,报医保中心备案。确需住院时,所在单位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医保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医保科:0394-8237138

医保中心:0394-8275789 8276660 8227898

关键词:医保报销如何报销医保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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