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角镇疫情期间求助服务热线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街道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倡导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二、落实大规模聚餐活动防疫责任
(一)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防疫责任
1.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活动举办方须与承办方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供所有就餐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2.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有流感等症状的人员参加聚餐活动;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入(返)中山人员参加聚餐活动。
(二)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防疫责任
1.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
2.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报备。原则上不举办100人及以上的餐饮活动,如需举办的,承办方须提前5天将活动时间、参加人数、人员信息、来源地等内容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场地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督促佩戴好口罩;
●二是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3℃)人员制止其参加聚餐,如发现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将人员引导至应急处置区域内,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三是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四是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75%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活动人员有序进出;
●五是推广分餐制,每桌提供公筷公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活动所在社区防疫责任
1.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对企业及商户作出提醒提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行业的监管。
2.100人以下的餐饮活动,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各类婚丧嫁娶活动及100人以上的大型聚集性餐饮活动,必须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申请,填报活动审批表,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0760-23325989,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西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