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角镇疫情期间求助服务热线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我镇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山市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等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非必要不举办100人以上的大规模聚餐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确需在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须由活动承办方向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为镇防疫指挥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二、落实大规模聚餐活动防疫责任
(一)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防疫责任
1、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活动举办方应对参加活动人员做好14天内是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排查,粤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带*号的,均不能参加活动。活动举办方须与承办方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供所有就餐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排查记录,提前1天提交承办方备案,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2、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有流感等症状的人员参加聚餐活动;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入(返)中山人员参加聚餐活动。
(二)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防疫责任
1、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报备。100人以上聚餐活动的承办方,须提前5天将活动时间、参加人数、人员信息、来源地等内容报镇防疫指挥部备案。(请扫描下方“大型餐饮聚集活动备案二维码”进行备案)
2、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
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场地码、行程码,查验健康码,并督促佩戴好口罩。
●发现体温异常(超过 37.3℃ )人员,应制止其参加聚餐。如发现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将人员引导至应急处置区域内,并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
●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 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75%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推广分餐制,每桌提供公筷公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职能部门及活动所在村(居)防疫责任
1、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对承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12345,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3、加强执法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执法队伍,依法追究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责任。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大规模聚餐活动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活动举办场所停业整顿。发现问题1次的,给予书面警告;发现问题2次或以上的,停业整顿1至5天。同时,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活动举办方、承办方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应急处置管理
当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根据市、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分区分级有关要求,采取禁止或限制餐饮经营场所开放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需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终末消毒,待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大型餐饮聚集活动报备二维码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