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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积分入学积分细则
总分=基础分+附加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
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积50分;本科积9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8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10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10分(外省、外市转入的社保每满半年积2.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
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7.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5分,最高限48分。
二、附加分
(一)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制订。
2.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3.公交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二)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专利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30分。
(三)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在中山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75分;获得中山市委、市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50分;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25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00分。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四)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限5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4.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获文明系统评为“中山好人”的加50分,“广东好人”的加75分,“中国好人”的加100分。
(五)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六)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开放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