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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0号)

来源:互联网 2023-05-15 09:59:03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0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

自发布之日起,解除建设路兰溪苑1栋、隆兴南路32号、岐江公路横沙路段67号、下泽新村长岭西32号后面出租屋高风险管理。沙溪镇其他风险区管理维持不变。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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