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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进一步做好南区街道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确需在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的,须由活动承办方向南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二、落实大规模聚餐活动防疫责任
(一)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防疫责任
1、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活动举办方须与承办方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供所有就餐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给活动承办方,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2、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有流感等症状的人员参加聚餐活动;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入(返)中山人员参加聚餐活动。
(二)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防疫责任
1、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
2、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报备。100人以上聚餐活动的承办方,须提前5天将活动时间、参加人数、人员信息、来源地等内容报南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场地码、查验健康码,并督促佩戴好口罩;
二是发现体温异常(超过 37.3℃ )人员制止其参加聚餐,如发现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将人员引导至应急处置区域内,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
三是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 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四是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75%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活动人员有序进出;
五是推广分餐制,每桌提供公筷公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南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南区街道餐饮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设立举报电话。设立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8889112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88891236(非工作日)。
3、开展执法追责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执法队伍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卫生检查、文化旅游检查等工作,合理开展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举办方和承办方责任,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大规模聚餐活动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活动举办场所停业整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活动举办方、承办方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三、应急处置管理
当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分区分级有关要求,采取禁止或限制餐饮经营场所开放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指导进行终末消毒,对经营场所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南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