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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9-06 23:21:02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二、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三、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关键词: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商转公贷款发放时间关于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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