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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对象+缓缴期限+缓缴方式

来源:互联网 2022-11-23 08:20:03

一、享受对象

参加镇江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下简称企业)。

二、缓缴期限

2022年7月至9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方式

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政策。

缓缴期间确有缴费需求的,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7-9月职工医保费用。

四、补缴方式

缓缴期满后,企业在12月底前缴清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对企业逾期补缴费用的,将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税务部门将在12月底前补扣所属期7-9月份企业应缴未缴的职工医保费用。

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五、缓缴期间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职工医保费视同足额缴纳,正常享受就医、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并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等各类医保业务。退休人员待遇享受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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