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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2023-05-18 11:05:03

一、政策依据

根据《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规定:对本市企业新引育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最高8000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自2021年6月4日起,扬中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来扬前2年内在本市还需无社保缴费记录。

四、奖励标准

1.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2.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五、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申请技能人才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所有申报人员都需提供申报人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2.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六、其他事项

1.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列为失信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奖励;企业出现上述情形,已申报、审核通过的奖励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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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才引育奖励申报对象人才引育奖励申报条件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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