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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调整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用人单位按行业划分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如下:
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建筑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0.9‰。
用人单位费率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自2021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浮动周期,首次浮动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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