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低保申请材料有哪些
截止时间
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往年报销模块,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收件截止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5日。
报销方式
请2021年度未报销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送至相应地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送至各镇区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人员可送至妇幼保健院、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送至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开发区东方路25号)。
温馨提示
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请于2022年1月4日至3月底前仍可将相关材料送至相应地点,作为2022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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