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低保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的,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同一县级市(区)范围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不同县级市(区)范围的,分别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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