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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来源:互联网 2022-12-28 01:08:02

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材料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办理转移时提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然后持《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从我市转移到异地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材料

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或异地公积金机构提供的接收函;公积金转入地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近期6个月);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根据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职工在异地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将缴存在我市的公积金转入异地。

2.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原缴存单位提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按要求填制)或异地公积金机构提供的接收函,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从异地转移到我市

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申请材料

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接收函》或异地公积金机构提供的联系函;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根据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异地转入我市应经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且在我市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我市可以接收。

2.外市职工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接收函》(按要求填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联系函也可作为转入我市办理此业务的凭证。

从原单位转移到集中封存户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材料

单位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变更文件;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到集中封存户业务的,应先办理封存手续,相关业务流程参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2.需要转移时,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然后持《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人信息有误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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