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如何通过公积金个人网厅变更手机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规定:
(一)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限额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 月 )× 贷款年限。
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限额时,每人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然后再计算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超过按照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 70%;二手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按照房屋买卖契约价、契税完税价和评估价三者取低值确定。
(2)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 50%;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 50%。
(3)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 70%。
(4)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 60%。
(三)不超过按贷款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 8 倍。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 10 倍。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 12 倍。
(4)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及非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形式提高贷款限额。
(四)不超过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贷款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拟订,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按照现行规定,职工个人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
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大可贷额度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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