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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疫情社会防控最新规定(附部分场所开放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3-01-08 20:12:03

最新规定

一、4月26日起,暂停营业的部分场所、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包括街道、镇)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在严格落实张贴“镇江通行码”(即场所码)、扫码测温、规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接待人数不超过正常容量50%的标准有序开放。

二、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院、护理院等重点场所,按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公共浴室、网吧、KTV、SPA、歌舞厅、桌游室、剧本杀、棋牌室(含麻将馆)等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三、即日起,诊所、门诊部恢复诊疗服务,严禁接诊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恢复线上线下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所有药店应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四、拟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开放前要彻底做好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按要求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暂定每2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中“定检核酸申报”模块主动上报核酸检测情况。

五、所有开放经营的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督促客人佩戴口罩,做好日常消杀;“镇江通行码”做到逢进必扫、不漏一人,每日扫码人数应与场所开放经营状况匹配;扫“镇江通行码”发现异常(弹窗提示扫码人员处于健康监测、封闭管理期间)的人员和行程卡带*号人员禁止进入。

六、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超过50人的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七、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和疫情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个人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接种疫苗,遵守防疫要求,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进入各类开放经营场所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镇江通行码”、保持社交距离。

八、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开放经营场所应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造成疫情传播的,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广大市民发现执行社会面管控措施不严不实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12345”或“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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