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1-18 17:53:54
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 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 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 证明(如身份 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⑺工 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 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⑼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