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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巩义招聘巩义籍在外任教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资源配置,吸引更多巩义籍在外任教的优秀教师投身家乡教育事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巩义籍在外任教教师为我市招聘20名中小学教师和5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计划招聘中小学(高中、初中、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5名。
(二)在上述总招聘计划内,按不高于最终报名人数的80%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及人数。如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ngyishi.gov.cn)公布。
二、招聘范围、资格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在巩义以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巩义籍教师(不含从事行政管理或后勤服务人员)。
本次招聘范围中的巩义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属巩义籍;
2.本人属巩义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本人属在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巩义籍在编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本人属在巩义市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非巩义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该项中的“非巩义籍人员”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⑴具有高级职称;
⑵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院校不限)。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心理素质;
5、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年龄可放宽,具体包括:(1)任教以来曾获得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业务称号;(2)获得过优质课比赛县级一等奖、地(厅)级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获得省特级教师、中原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符合上述(1)、(2)项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第(3)项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中小学教师,要求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以前(含)被聘用为正式在编小学教师或符合上述第6条中特别优秀情形的人员,学历可放宽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中小学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学科不一致的,可按其中任一证书上显示的学科选择报考学科;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目前为试用期未满人员;
5.曾为巩义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的在编教师,后辞职或调动离巩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须明确报考学段及学科;报考幼儿园教师,不区分学科。
报名时间:7月13日至7月14日。
报名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事考试中心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报名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一次性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请按表格下方的填表要求填写),除表格上所贴照片外,另提供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
5、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学位认证报告;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7、本人获得的业务称号或获奖证书(对照报名条件第6条);
8、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2,须明确本人目前是否在编在岗、任教学段及学科,本人是否存在公告中规定的“不得报名情形的第1、2、4项”情况),须由现工作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9、对照本次招聘范围,对于非巩义籍的报名者,须结合本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巩义籍人员的在编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对在巩义市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非巩义籍人员,除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外,另需提供下列三类材料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考生报名如有问题,可于正式报名开始前(节假日除外)及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咨询电话:0371-69580071,64350712,69580016。
由人社、教育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试讲。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试讲教材为巩义现行相应学段使用的教材。考生按学段、学科现场随机抽取试讲题目,试讲准备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考生人数较多,需分设2个及以上面试考场的,将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时,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并列人员的考试成绩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要求处理。体检费用自理。
依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检会〔〕5号)文件,对考察对象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造成相应岗位产生缺额的,将按岗位成绩排名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的,将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并列人员的排名。
(四)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由教育部门根据我市各学段教师需求情况,对新招聘人员进行统筹分配,暑假开学后到岗工作。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申请向巩义市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
四、其他事项
1、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ngyishi.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考试通知、考试成绩、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将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报名资格或隐瞒应说明的影响资格审核的重大事项,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本次招聘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供完备人事手续,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巩义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9580071、64350712、69580016。
监督电话:0371-69580158。
巩义市招聘巩义籍在外任教教师报名表.pdf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