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失业证用途
郑州医惠保保障责任
本产品三项责任,各项责任保额合计200万:
责任一为基本医保范围内合理自付费用保障责任,在扣除年度免赔额2万元后,按照7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为20%。
责任二为基本医保范围外合理自费费用保障责任,在扣除年度免赔额2万元后,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为20%。
责任三为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责任,年度免赔额0元,按照7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罕见病限额2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不予赔付。
保险期间约定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23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24年3月20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责任范围认定以就医时间(入院日期)为准:
(1)同一次就医,在保险责任生效前(2023年3月21日零时前)就医,在保险责任生效后出院的,事故发生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同一次就医,在保险期间内入院,保险期间届满时(2024年3月20日二十四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产品保险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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