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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5-10 03:12:02

河南: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其中明确“郑州市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120万”。 来看具体解读:

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解读:

一、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 ,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二)适用对象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 (A类人才)、领才 (B类人才)、拔尖人才 (C类人才)。

2.由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通过公开招录(聘)用、公开遴选调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进的聘用制公务员、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

二 、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可在5年内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提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总额。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 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 高层次人才购买郑州市区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贷款的 ,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总额。

4. 高层次人才因工作调动、离职、出国定居等原因离开郑州市,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没有连续缴存的视同正常缴存。

2.高层次人才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扣除家庭合理消费支出后的剩余金额认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结清的信用贷、贷记卡贷款期限1至2年的短期负债限额由1万元放宽到50万元 。

3.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

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

4.高层次人才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地不在郑州市的,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 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

另外,新通知里还提到:提供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

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在经三路、东区营业部办事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办理、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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