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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2-12 01:40:02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11.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

(3)填写《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2份:公积金中心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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