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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来源:互联网 2023-02-07 19:35:02

事项名称:

租房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三)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办理流程: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原件(1份)

2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才需要

4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关键词:肇庆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指南肇庆公积金提取肇庆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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