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
湛江热门资讯 > 湛江公积金资讯 > 湛江公积金办事指南 > 正文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28 21:48:03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或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时,申请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销户提取和调动转移时需提供,并打印最终余额)、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同时根据下列有关情形,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复印一份,原件备查):

提取情形

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

①有效的购房合同;②首期购房款票据;③银行对账单;④房屋登记备案证明;⑤购房人的身份证;⑥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已有购房发票不需要提供第③项材料。已有《房地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不需要①、②、③、④项材料)。

2

购买二手住房

①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③二手房交易证明;④购房人的身份证;⑤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已有房产证的不需要提供第③项证明材料)。

3

建造自住住房

①土地使用权证;②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4

本市农业户籍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建造住房

①农业户籍证明;②土地使用权证;③购买建筑材料凭据;④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5

翻建自住住房

①房屋产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6

在本市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

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意见书;③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7

偿还购房贷款

①借款合同;②供楼存折(需打印最新还款流水);③异地的贷款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提前还贷需另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和贷款余额清单)

8

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租金

①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③房屋租赁证;④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9

预提交首期房款

①预售商品住房认购书;②保证书(职工、开发商各一份);③有效的预售款监控账户证明文件或商品房预售证;④购房定金单据;⑤委托书。

10

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

①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付房款票据、银行对账单(或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交易证明)等购房有关资料;②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③购房人的身份证;④所购房屋及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分别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11

在既有住房中安装电梯

①房屋产权证;②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③安装电梯施工合同;④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1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证明材料。

15

出境定居

①出境定居护照。

16

离休、退休

①《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没有《退休证》,则提供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7

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

18

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9

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农业户籍证明。

20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1

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②住院费用专用发票;③出院小结(住院记录);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22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判决裁定书;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3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①死亡证明;②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注: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含)以上的,合法继承人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转移情形

提供的证明材料

24

市内调动

①调令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5

调离本市

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出。

三、提取时间和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按季提取,且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四、办理流程

(1)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移)。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办理→审批通过→提取转账。

(3)离退休职工办理提取的: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提取。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1个工作日办结。

六、 办理时间:星期一 至 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区: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759-3197189

徐闻办事处:徐闻县红旗二路22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4866777

雷州办事处:雷州市群众大道008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8813745

遂溪办事处: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45号 0759-7770663

廉江办事处: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0759-6662366

吴川办事处: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设银行大厦三楼 0759-5579131

关键词: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如何提取湛江住房公积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上一条:湛江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下一条:湛江公积金变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办理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