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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13 08:05:02

一、受理条件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建造自住住房。

2.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次发出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3.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实际建造住房支出。

4.在异地建房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2.审核。网上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存疑的,移交稽核执法室查办,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原件提交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办事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5.领取结果。审查通过,资金实时到账。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建房款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本人一类账户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南粤行、农商行、光大等银行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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