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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26 07:23:02

一、申请委托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1、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至少已偿还贷款1个月(含1个月)以上,且当前没有逾期贷款本息;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少于月委托提取额的2倍。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办事处提交申请;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资料,其中:

⑴在建行、工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贷款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⑵在中国银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贷款还款计划表》、《贷款账户查询表》(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⑶在农业银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凭证》、《个人贷款还款清单》(由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借款凭证》到支行营业部打印)。

⑷在广发银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借据》、《贷款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⑸在广东南粤银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借据》。

5、供楼存折(打印最新流水)或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6、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作为还贷备用账户);

7、婚姻状况证明;

8、配偶的身份证;

9、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二、变更委托提取业务

在委托提取期间,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委托提取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及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4日):

1、月委托提取金额发生变化的。

2、工作单位、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动的。

3、指定的还款账户或储蓄账户发生变更的。

三、取消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办事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取消委托提取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4日)。

提 示:

1.本项业务仅适用于在湛江市范围内的工、农、中、建、广发、南粤等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从审批通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进行扣划款。

3.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再办理其它提取业务。

4.因提前部分还贷或修改贷款期限的,借款人须按新的月还贷额标准至少偿还贷款一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办理。

5.委托提取还贷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委托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影响其本人应履行的还贷义务。

6.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向委托提取人按每笔扣划款业务收取人民币1.5元的手续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0759-331181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流程住房公积金还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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