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家庭困难人员可以哪些就业补贴
办理条件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办理材料
(一)婚生小孩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婚生育小孩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随母入户的,提供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有父亲信息的,同时提供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父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出生医学证明上小孩姓氏不随母姓的,原则上要求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换发的,由母亲签署声明书,并签字按指模)。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了解小孩父亲情况,在人口信息系统内不予登记父亲信息。待提供父亲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后,予以补登。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没有父亲信息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且母亲应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随父入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下三种情况,须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已在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①《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母亲信息。
②《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齐全,但母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
(三)现役所生小孩
1、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
4、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在本县(市、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同时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四)港澳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②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③入户小孩入境证件。
④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注明:县级户政部门应向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协查函》,由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
2、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小孩办理出生登记:
我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凭子女入境证件判断是否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可以随国内居民一方办理户口登记,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书》办理。
如子女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则按照港澳台居民身份回大陆定居办理。
(五)台湾
台湾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台湾地区的出生证明。
3、入户小孩入境证件(如入境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旅行证,则按照台湾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办理;如入境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则按照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前往出入境部门办理)。
4、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五)集体户口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母亲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在母亲一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同时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六)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出生证明文件
6、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