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芗城交社保不是本地户籍能领取社保补贴吗?
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的解释:
(一)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应当计入的收入。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资本金、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下列几类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1.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按照协议、裁决、或者判定的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的数额纳入家庭收入。若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视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费、遗属困难生活费,按本人实际领取的金额纳入家庭收入。
3.家庭成员中符合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就业机会的,在本年度内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家庭收入。
(三)下列各类收入(财产)不计入家庭收入:
1.政府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3.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等。
4.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工(公)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