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芗城交社保不是本地户籍能领取社保补贴吗?
一、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用工单位于10月31日前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申报跨省就业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跨省就业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用工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银行代发的8月工资凭证或员工签收的8月工资单复印件;
5.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6. 8月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 用工单位若有为员工缴纳8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可不提供工资凭证或工资单复印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核实。
2. 用工单位吸纳的符合条件省外脱贫人口若不在8月清单中的,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3.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吸纳省外脱贫人口的跨省就业资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申领。
备注:
1. 省外脱贫人口在漳多家用工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2. 用工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