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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公租房租赁要求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10:53:02

漳州平和县公租房租赁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三年一签。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未提出申请续签或合同期满的,承租人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单次合同期内租金不变,续签合同的租金按续签时的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存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机关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确属特困人员的,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

➤租赁期间,承租人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应立即无条件退出。腾退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按原租金标准计租。拒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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