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区别
一是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金的申领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一是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是领取标准的区别。
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张家口市标准为每月66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张家口我市标准为每月693元。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目前张家口市执行的是标准,按照缴费年限分别是940元、990元、1050元。深度贫困县为1512元。
三是享受时间的区别。
失业金是根据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可领取3-24个月,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续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补助金每人最多可累计享受六个月,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四是享受待遇的区别。
失业金在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在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含转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