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当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方式缴纳,但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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