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张家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通知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张政办发[]4号)规定,现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本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全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数据,经测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划入额度每月92元,企业及其他退休人员划入额度每月57元。
三、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