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张家口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本市户口并长期居住本地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贫困居民给予生活补助的救助制度。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主要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户籍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共同生活的成员。存在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经司法机关认定的失踪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期内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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