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
转外三级医疗机构33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0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
2.市属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75%;
3.转外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8%。
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一)住院起付标准
转外三级医疗机构 13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转外就医三级医疗机构 7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