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张家口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单位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张家口市单位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市属以下单位月平均工资按5649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6947元;中央、省属单位月平均工资按5969元,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7907元。单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自11月起,市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179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区执行168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