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张家口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7920元(660元/月/人);年补差水平不低于4320元(360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4644元(387元/月/人);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2820元(23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3024元(252元/月/人)。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年基本生活标准10800元/人。
农村特困:年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人提高到6060元/人。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补贴年标准由4200元/人提高到8592元/人或8064元/人(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0%);半护理补贴年标准由3000元/人分别提高到6444元/人或6048元/人(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全自理补贴年标准为1800元/人。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分散照料全护理年标准为4200元/人,分散照料半护理年标准为3000元/人,全自理补贴年标准为18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