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张家口各类型户口迁入材料清单
一、外省市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购房迁入:
凭房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书面申请去派出所办理。
四、夫妻投靠迁入:
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书面申请去派出所办理。
五、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
凭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面申请。
六、人才引进迁入:
凭学历证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本人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户口迁入办理材料可能有所变化,为了不耽误您办理户口迁入,建议您向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