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在职职工
1、参保单位携带死亡证明办理减员,如单位有欠费应先补缴欠费。
2、参保单位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
3、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审批表》。
4、参保单位与在职死亡人员家属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
5、经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业务审核、复核后,由基金财务稽核科再复核并支付有关待遇。
6、单位领款时应携带单位往来帐收据。
7、收回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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