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元2022-01-21 12:32:27
对于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根据这些文件中列出的进口提单、出口预订表、车站收据和集装箱交付条款执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出具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提还,入港、出港手续。
南沙港码头集装箱交接责任划分
1.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交接是由船舷限定的。
2.港口方与货主或其代理)和内陆承运人之间的交接应以港口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口码头、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出口重箱交箱还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主、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集装箱空箱的提取和交还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也就是货主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车队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向提箱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凭《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