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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