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城乡医保缴费延长的通知
湘阴县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6240元/年、4200元/年;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人均不低于350元/月、220元/月。
二、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8112元/年、5460元/年。
三、新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农村低保认定标准
一、适用对象
持有当地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申请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做到“入户核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张榜公示、档案资料齐全”五个100%,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湘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20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
3、定期跟踪保障对象的家庭变化情况,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按月银行打卡发放,并通过乡财“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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