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4号);
2、《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3、《关于置换身份的原企事业单位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郴劳社[]36号)
办理条件
1、已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的;
2、本人有求职愿望并已登记
提交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知;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5、属领取安置费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人员,需提供在原国企工作的档案。两次就业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提供原经办机构的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科员审核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交科长复审通过后,发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