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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11-03 12:00:04

事项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申办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1、女方持本人身份证到区计生服务中心做分娩史、孕情检查;

2、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分娩史和孕情检查单至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填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3、社区核实相关材料后,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4、对象凭《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事宜。

5、对由于长期在外,户籍地也无法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在育龄群众承诺之后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乡(镇、街办)计生办,月湖区辖区内在社区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均可,乡(镇、街办)计生办,月湖区辖区内在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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