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事项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申办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1、女方持本人身份证到区计生服务中心做分娩史、孕情检查;
2、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分娩史和孕情检查单至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填写《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3、社区核实相关材料后,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4、对象凭《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事宜。
5、对由于长期在外,户籍地也无法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在育龄群众承诺之后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承办机构乡(镇、街办)计生办,月湖区辖区内在社区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均可,乡(镇、街办)计生办,月湖区辖区内在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