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因当年伤亡事故上升使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超过本企业应缴费总额150%以上的,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缴费率。具体标准是:
(1)超过本企业上年应缴费总额150%-200%的,缴费率上浮0.3%;
(2)超过本企业上年应缴费总额210%-250%的,缴费率上浮0.5%;
(3)超过本企业上年应缴费总额251%以上的,缴费率上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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