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和条件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我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精尖缺人才,是指经银川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地方级领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近两年内(以申请日计算)从自治区以外全职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享受过我区住房保障政策的高精尖缺人才。
第四条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等分级负责、共同解决,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一类住房保障政策。
第五条银川市为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四种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为柔性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两种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以上住房保障政策,每类人才只可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所指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人才公寓是指专项解决各类人才来银就业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性周转住房;购房补贴是指为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来银就业创业,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定现金补贴;租房补贴是指为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来银就业创业,每月给予的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提供的现金补贴。
第六条住房保障标准
(一)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B类人才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全职引进的人才面积为220m2左右,5年期满后住房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220m2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8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金额为4.8万元/年,柔性引进的人才按来银时间补贴。
(三)C类人才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全职引进的人才面积为160m2左右,5年期满后住房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60m2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金额为3.6万元/年,柔性引进的人才按来银时间补贴。
(四)D类人才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全职引进的人才面积为120m2左右,5年期满后住房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m2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7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金额为3万元/年,柔性引进的人才按来银时间补贴。
(五)E类人才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全职引进的人才面积为100m2左右,5年期满后住房产权归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00m2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6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金额为2.4万元/年,柔性引进的人才按来银时间补贴。
第七条办理程序
申请共有产权房、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向各县(市)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和市直单位或部门,由所在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兑现。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报经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抄报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备案。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向各县(市)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园区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由所在县(市)区、园区研究解决,也可按照分配名额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市直单位或部门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提出申请,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研究解决。
第八条兑现购房补贴,在购房的第1年至第4年每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10%,第5年期满后发放补贴总额的60%。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经审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申请人才公寓的,入住者必须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本人及其家属。申请购房补贴的,必须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本人或其配偶签订的购房合同。
(二)高精尖缺人才类别发生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按新类别对应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或调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不予调整。
(三)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服务应满五年。服务未满五年的,视为入住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产权及房屋由政府全部无偿收回。
(四)按照高精尖缺人才退出机制退出或取消资格的,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条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要服从全市人才工作大局,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要建立高精尖缺人才住房配置情况档案,详细记录高精尖缺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购房、共有产权房等情况及领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期数和金额。
第十二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人才住房配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骗取的补贴或实物住房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高精尖缺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由市、区按照7:3的比例分担;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各县(市)、园区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