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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卫市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1-30 15:18:02

中卫市自主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0名

有效时间:9月19日(星期日)18:00之前

为切实解决市直属高中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中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0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卫市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和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开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48周岁以下指1972年9月7日以后出生。

5.符合《中卫市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00至9月19日(星期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访问报名系统http://ningxia.nomax.vip/tip/。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4.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对于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中卫中学(含分校)、中卫市第一中学各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各岗位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5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中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市教育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市教育局应填写《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中卫市教育局在纪委监委、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组织提前一周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面试采取试讲(加实操)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0955-7028650、7616223

举报电话:

0955-7028630、70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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