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和条件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我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工作,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精尖缺人才,是指经银川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地方级领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在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全职的,A类每年20万元、B类每年15万元、C类每年10万元、D类每年5万元、E类每年3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累计在银工作至少1个月),A类每年5万元、B类每年4万元、C类每年3万元、D类每年1万元、E类每年0.5万元。
第五条高精尖缺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自获得新的人才类别次月起享受相应标准。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经审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按照高精尖缺人才退出机制退出或取消资格的,其生活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第八条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高精尖缺人才生活补贴由市、区按照7:3的比例分担;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九条本细则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