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和条件
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好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根据《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精尖缺人才,是指经银川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地方级领才、高端创新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从自治区以外全职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精尖缺人才。
第四条解决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工作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五条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组织、编制、人社、人才等部门总体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七条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高精尖缺人才配偶个人情况,由银川市及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入我市相关空编部门或事业单位。
(二)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局、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到企业工作。
第八条按第七条所列方式仍不能解决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优先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或技能培训范畴:
(一)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二)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三)具有就业意愿,但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仍未能就业的。
第九条高精尖缺人才配偶未就业(含下岗)的,可申请生活补贴。A类、B类、C类人才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补贴,D类、E类人才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补贴,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如补助期内就业的,生活补贴自就业当月停止发放。
第十条高精尖缺人才配偶就业申请程序。
高精尖缺人才配偶申请就业、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或申请生活补贴的,向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后,根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鼓励高精尖缺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同等享受银川市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高精尖缺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由市、区按7:3的比例分担;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细则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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