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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心缴存职工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17 09:20:09

银川中心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业务

办理条件

一是 购买自住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

二是 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三年以内 ;

三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未被列入银川中心“黑名单”;

四是 本年度(自然年)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满足上述办理条件后,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注: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提交的业务申请将会被退回) 。

第一步

登录手机“宁夏住房公积金”APP后,点击姓名右侧“未认证 ”按钮,进行扫脸身份认证(已完成身份认证的,请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

通过身份认证,点击“首页 ”按钮后,再点击“我要提取 ”按钮。

第三步

购买一手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点击“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 ”按钮;

第四步

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确认 ”按钮,进入业务申办页面。

第五步

按照页面显示的内容,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要购房材料原件的照片后,点击“提交 ”按钮。

附件上传说明:

1 )关系证明为选传项。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无需上传;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要上传配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夫妻二人的结婚证原件或同户户口簿第一页、本人页、配偶页的照片。

2 )房屋所有权证为选传项。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需上传;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上传有印章的页面照片和有房屋信息的页面照片。

3 )全款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为必传项。 需要上传购房全款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的原件照片,房屋契税发票原件照片。

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必传项。 需要上传购房合同正本原件相关页的照片,包括合同封面、开发企业信息页、房屋买受人信息页、房屋信息(房屋地址、房屋面积)页、房屋单价页、房屋总价页、备案章所在页、交房日期页。

第六步

再次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后即可成功提交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请注意查收银行入账信息。

特别提示

1.通过手机APP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符合提取政策的,在购房合同备案三年内,可以每年(自然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通过手机APP“掌上办理”上述购房提取业务,切勿上传虚假材料(通过虚假材料提交业务申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银川中心“黑名单”;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办材料原件照片(复印件无效),并保证照片的完整和清晰,请勿倾斜。

3.业务提交成功后,若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未到账,请拨打宁夏12329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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